湖北省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落实帮扶政策减免房屋租金的公告
2022/11/18 19:42:26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影响,近期,湖北省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乡投集团”)认真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履行国有企业“三个责任”,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2〕18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53号)文件精神,湖北乡投集团对集团体系内房屋租金减免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湖北乡投集团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
二、减免对象
2022年度承租了湖北乡投集团及所辖各分子公司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方”),且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
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实施主体应与承租方协商,确保承租方将其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三、减免标准
(一)对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承租方,且2022年度计租期满一年的,减免3个月租金;对近期新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的,在列为中高风险区2个月内,且2022年度计租期满一年的,减免6个月房租,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对于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发布之日2022年8月29日起,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
四、咨询与监督
咨询监督部门:湖北乡投集团经营管理部
联系人:顾若辰
联系电话:18986104042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原则上第三产业均可视为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条例》予以确定。
(二)湖北乡投集团保留对本公告及未尽事项的最终解释权。
(三)本公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湖北省政策调整的,湖北乡投集团有权对本公告进行调整。
湖北省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